教学工作

理学院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来源:理学院 发布日期:2024-02-28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理学院教学实际,现将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运行工作
  (一)上课时间
  1.除毕业班外,其余年级均 2024 年 2 月 26 日开始上课,2024 年 7 月 1 日-5 日期末考试。
本学期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共 19 周,其中上课 16 周,期末考试及实践 3 周。
  2.毕业班未完成实习的需按照专业安排以及实习单位要求按时返校完成实习,毕业生离校时间为 6 月 14 日。
  (二)放假调休安排
  1.清明节:4 月 4 日至 6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4 月 7 日(星期日)上班、上课,补上 4 月 5 日(星期五)的课。
  2.劳动节:5 月 1 日至 5 日放假调休,共 5 天。4 月 28 日(星期日)、5月 11 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补上 5 月 2 日(星期四)、5 月 3 日(星期五)的课。
  3.端午节:6 月 10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课表发布、选课学生确认及上课要求
  1.已发布课表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微调的,需向教学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需登录系统查看自己选课情况,如有漏选需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根据最终选课名单做好上课点名工作,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管理。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按学校、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完成课程建群工作,以备日常答疑、辅导。
  (四)智慧课堂建设
  原则上本学期所有课程均需按照学校智慧课堂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具体标准参考附件 2。

  (五)授课计划、教案上传

  本学期所有专业课程均需在 3 月 30 日前,在教务系统里完成授课计划填写工作,教学大纲需根据专业培养要求适时修订,授课教案需在每次课程授课前提交系统。
  二、实践教学安排
  1.各专业、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内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见习等)的管理,按照专业培养要求,指定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实践活动,并做好《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校友邦》的资料上传,所有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均需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实践周安排情况,学院将根据学校汇总情况及时通知全体老师,请各位老师留意邮箱、浙政钉信息。
  三、毕业论文工作
  1.请各位导师督促并按计划做好 2020 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系部需根据安排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学生需主动和导师沟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在毕业论文系统里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工作。
  四、补缓考安排
  1.补考、缓考安排在 3 月 6 日-3 月 13 日,原则上安排在周三、周末进行。补考、缓考应与上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类型、试题数量、试题难度相当,考试方式一致。学院将加强考试组织,严肃考试纪律,落实监考安排,有序组织考试。
  2.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试卷批改、成绩录入和试卷移交,以便按时开展重新学习报名、学业预警等后续工作。
  3.补缓考具体安排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理学院将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另行发布通知。


                                                           理学院

                                                   2024 年 2 月 28 日


附件1 :本学期常规工作安排时间表.docx

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智慧课堂建设基本要求.docx

附件3: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日历.docx

附件4:作息时间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