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理学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理学院 发布日期:2023-04-29

2023届毕业班: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2023年毕业审核各项工作开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内容

毕业审核内容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分类学分(含必修课、限选课、公选课6学分))是否达到要求,学位课程是否达到70分,在校期间有无记过以上处分,体测成绩是否合格,课外学分是否达到5分,必修课累计重修是否超过25学分类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做出毕业与学位审核结论。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如

专业

班级

必修课

限选课

公选课

审核总学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90711,12

128

35

6

169

物理学

20190713

123

40

6

169

科学教育

20190714

113

50

6

169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20190722

95

68

6

16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20190722

119

41

6

166

二、资格审查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

学生符合以下3个条件,准予毕业:

 体测合格;

 课外学分达到5学分;

 修读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及格,并达到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

总学分缺10%学分及以下者为结业,缺10%学分以上者可申请退学。未修满教学计划毕业学分条件且未达最长修业年限6年者可申请延长学制,要求留校修读。退学、延长学制者,均需提交书面申请(毕业、结业为审核结果默认状态,不需要书面申请)。

 

2.学位资格审查

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达到毕业条件;

 学位课程达到70分以上;

 学生在校期间无记过以上处分;

 无必修课程重修累计达到25学分

学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准予补授学位。

三、证书发放安排

第一批证书发放:2023年5月旬,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学院启动教务系统毕业审核,符合条件的,预计在六月中旬预发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标注时间是2023年6月30日)。

第二批证书发放:期末考试结束,教务系统审核通过的,预计一月左右可发放毕业证书。

四、相关材料提交要求

即日起到期末考试结束,往届结业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须提交《湖州师范学院结业换毕业审批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须提交《湖州师范学院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

2023届毕业生因学位课程未达70分、处分等原因不能授予学位,即日起到期末考试结束,达到学位补授条件的,须提交《湖州师范学院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022、2023届即日起到期末考试结束因未修满计划课程学分,要申请延长学制的,须提交《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

以上材料学生联系教学办程洪玲老师办理。

五、结业、延长学制学生后续管理工作

相关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共计6年,含休学时间),原班主任要继续做好结业、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将学生结业、延长学制具体情况告知家长,在家长配合下完成学业。

学生本人需按照《学生手册》要求,进行课程重修、补修,按时缴清修读期间各项经费,及时完成学业。相关学生在学校开学两周内,拒不主动选课的,视同放弃学业,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学办程洪玲老师负责协调,学工办刁韩杰老师协同。

为方便教学工作开展,最终选择结业、延长学制的学生务必统一加入QQ群(群号805456687

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教学办电话:0572-2321012,学工办电话:0572-2321165

 

 

                                                                                  理学院                                                       2023年4月29

 

附:相关说明(详细情况可参照《学生手册》相关内容)

1. 毕业:所有课程60分以上,非在校生,不能重修任何课程。

2. 肄业:未修完课程达20学分以上者。

3. 结业:未完成课程总学分10%以下课程,非在校生,结业第1年重修课程合格,符合学位课程授予条件的,可以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结业生仅可随下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位);结业第2年重修课程合格,可以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4. 延长学制:在校生(可以视为应届生),需要缴纳学费与住宿费,原则上建议学生选择此项。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doc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结业换毕业审批表.doc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