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2014级课外学分公示

来源:理学院 发布日期:2018-04-17

根据《关于印发师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发[2014]55号)、《关于印发师院求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师院求真发[2014]21号),经学生自主申报、班主任初评、学院认定等环节,现将2014级课外学分予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允许借机诽谤诬告。

2.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调查。

3.公示时间:4月18日——4月20日。

4.公示联系部门: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2321012,联系人: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