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要求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理学院教学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运行工作
(一)上课时间
1.非毕业班学生9月2日正式上课。
2.新生9月9日正式上课。
3.师范专业毕业班学生9月2日开始实习工作,11月23日实习结束返校,11月25日开始上课,非师范专业毕业生9月2日正式上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课表发布、选课学生确认及上课要求
1.已发布课表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微调的,需向教学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需登录系统查看自己选课情况,如有漏选需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根据最终选课名单做好上课点名工作,任课教师需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缺勤、早退、请假的原因并做好记录,加强学生学风管理。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上课必须按照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进行授课,且不得擅自调、停(补)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相关教师需事先按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4.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完成课程建群工作,以备日常答疑、辅导。
(三)智慧课堂建设
原则上本学期所有课程均需按照学校智慧课堂建设要求开展,各专业达到学校智慧课堂建设要求的课程数不得低于50%。
(四)授课计划、教案上传
本学期所有专业课程均需在10月13日前,在教务系统里完成授课计划填写工作,教学大纲需根据专业培养要求适时修订,授课教案需在每次课程授课前提交系统。
二、实践教学安排
1.各专业、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内外实践环节(包括专业实习、教育见习等)的管理,按照专业培养要求,指定专业教师全程参与实践活动,并做好成《浙师智慧教师教育平台》和《校友邦》的资料上传,所以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均需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实践周安排情况,学院将根据学校汇总情况及时通知全体老师,请各位老师留意邮箱、微信、短信信息。
三、毕业论文工作
1.请各位导师督促并按计划做好2021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系部需根据安排及时完成开题等相关工作。
2.学生需主动和导师沟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在毕业论文里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工作。
四、补缓考安排
1.补考、缓考安排按照上学期末安排进行,教师和学生需及时在教务系统里查看相关安排。
2.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试卷批改、成绩录入和试卷移交,以便按时开展重新学习报名、学业预警等后续工作。
五、审核评估自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审核评估相关工作,任课教师和系部需根据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第一轮自查需在10月20日前完成,其他具体要求学院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理学院将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另行发布通知。
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
附件1:本学期常规工作安排时间表(如有调整,以学校学院通知为准)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智慧课堂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日历
附件4:作息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