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师院发〔2024〕61号)等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评价、学工办对申请者处分期间的表现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等一系列程序,拟对理学院处分到期学生娄秉阳、葛雨晴作出解除处分的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班级 | 违纪人 | 性别 | 处分类别 | 处分期限 | 处分期间违规违纪情况 | 讨论建议 |
1 | 20220716 | 娄秉阳 | 男 | 记过 | 2025年6月24日-2026年6月24日 | 在课堂教学、寝室管理等日常表现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 解除处分 |
2 | 20220716 | 葛雨晴 | 女 | 记过 | 2025年6月24日-2026年6月24日 | 在课堂教学、寝室管理等日常表现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 解除处分 |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6日7个工作日,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27日前与学工办1-111室郑老师联系,电话:0572-2321165。
理学院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