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暨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者: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35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号)、《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院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对各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师范技能训练中心等实验工作相关场所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理学院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湖师理学发[2021]6号)要求定期开展每月一次的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330日由理学院党委书记朱静和实验室分管领导毛俊雯副院长带队对我院实验室化学安全实验室危废存储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实验室环境安全等方面逐一进行了专项检查,实验室主任谢建平、副主任简荣华以及各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检查中朱书记要求各实验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执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做到“零盲区”、隐患“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