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次数:74


湖师理学发201915



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科研实验室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进入科研实验室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所有教师、学生以及实验室各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遵守相关制度,加强安全卫生观念,做好实验室内的卫生管理,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优良的环境。

1、全体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卫生、环保观念,各室负责人在日常的工作中为组员做出榜样。新进人员必须了解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使用方法及紧急情况时的逃生路线。

2、实验室是进行科研实验、检测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洁。科研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前后应负责工作台、水池、门、窗、墙面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3、实验室内及走廊严禁吸烟、进食,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扔纸张等,并做好垃圾分类。

4、实验进程中,检测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做与检测无关的活动,非检测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实验室。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检测人员也应避免频繁进出,以免影响环境条件的控制。

5、保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实验人员必须将工作台、仪器设备、器皿等清洁干净,并将仪器设备和器皿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所有实验所产生的废物放入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清理好现场。

6、实验样品、检测样品应归类存放,例如“未检”、“已检”、“留样”等状态分别放在规定处,以免混淆、丢失、损坏;特殊样品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7、如若实验室内发生盗窃或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不得隐瞒不报。瞒报隐报,后果自负。

本守则制定即日起实行。



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

20191030






















主送:各系、办、实验中心、各班级。                             

抄送: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               

湖州师范学院理学院                        201910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