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者: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67

一、凡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实验室,该次实验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补做。一学期三次未做实验者不能参加该课考试。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掌握实验仪器的性能及基本操作规程。

四、进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谈论;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杂物,也不准动用与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物品等。

五、实验时要服从教师指导,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认真分析思考,努力培养独立进行实验的能力。

六、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水、电、材料等,并要注意安全,遇到事故或异常现象时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

七、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损坏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设施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实验结束后,应做好清点、整理和复位工作,经教师和实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完成后,按实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